欺詐認定包括哪些?價格欺詐的認定是什么?

2023-05-26 16:54:01    來源:法制網    

一、

欺詐認定包括哪些

欺詐認定包括以下:

1.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

2.客觀上行為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產生了錯誤的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二、

價格欺詐的認定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三、

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找法網提醒您,因欺詐訂立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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