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應如何解決?應該如何收集醫療糾紛的證據呢?

2023-05-26 16:36:39    來源:巴中在線    

一、

當地的衛生局。

醫療糾紛有好幾處投訴地點,如果是在醫院,可以在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投訴到醫院內部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投訴到縣區級衛生局的醫政科,醫政科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醫療糾紛。

如果投訴目標是診所、醫務室等小型機構,可以直接投訴到本縣或本區的衛生局醫政科,也可以去醫調委、或司法部門。即便是后兩者聽完表述后認為直接投訴他們部門不恰當,也會指導你去正確的部門。

二、醫療糾紛應如何解決?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

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但醫療機構一般不會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會千方百計推脫自己的責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

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盡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把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他同樣要提交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局限性。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當發生醫療糾紛時,我們應該如何收集證據呢?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復印和封存所有能復印和封存的資料,并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盡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證據。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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