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過錯醫生是否受處分
醫療過錯醫生是會受處分。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除了醫療機構要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2.對發生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
醫療過錯賠償中醫療費如何計算
醫療過錯賠償中醫療費的計算如下: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不僅包括過去的醫療費用,如治療費、醫藥費,也包括將來的醫療費用如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計算公式: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三、
不屬于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于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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