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信貸法律風險有哪些
1、關于企業出具抵押承諾書的有效性問題
信貸實踐中,由于企業產權證書不齊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企業僅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而根據《擔保法》第41條關于“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的規定,這說明僅出具抵押承諾書或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抵押行為無效,也就是對于抵押財產,銀行無法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
2、關于抵押物財產保險單上“第一受益人為銀行”的約定的重要性問題
根據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保險人為第一受益人。因此,若不約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話,有可能在出險時,部分商業銀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二、銀行信貸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除自然人和不需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的手續的營業執照。
持有地方人民銀行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貸款證/貸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按貸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數額的存款和結算業務;我行貸款額占其借款總額比重較大的,應在我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借款人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已發放貸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數清償;沒有清償的,已做出我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比例。
二、銀行信貸的對象是誰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