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模式:
1.轉包:轉包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把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耕種和經營。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3.互換:互換是指承包人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找法網提醒您,互換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土地引起的權利義務本身的交換。
4.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5.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問題是在起草《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時爭論較為激烈的問題。最終通過的法律只允許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6.入股:《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入股流轉方式是指該法第42條規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才可以繼承。承包期限屆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承包經營權與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按照法律規定實施。
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登記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不需要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不以登記為生效的要件,土地經營權的設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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