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定性
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情節嚴重的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干涉承包經營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阻礙承包經營當事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經營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經營權是什么
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國有企業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則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經營權。
三、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二)特征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征。
(三)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占有,使用,處分。
(四)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于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于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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