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家庭暴力法于什么時候實行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找法網提醒您,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
反家庭暴力法遵循什么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遵循的原則如下:
1.預防為主;
2.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
3.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
4.保護當事人隱私;
5.老幼病殘孕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三、
遭遇家暴者如何舉證和保護自己?
第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讓他們予以勸阻和調解。
第二,對于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對于情節惡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施暴者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經常、持續實施家庭暴力,給受害人身體和正常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第四,實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輕傷以上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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