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是怎么樣的
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第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
不當得利的孳息是否包括利息
不當得利不用支付利息。
不當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但因為一般取得利益時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所以無需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即不用支付利息。
不當得利的利息不處理好則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導向。所以說作為不當得利的利息我們應該妥善處理,對自己的資金應盡到妥善管理,審慎核實的義務。若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令他人取得不當收益,即使他人對資金的不當得利在主觀上存在惡意,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關于不當得利的獨立性和無因性
不當得利制度源于羅馬法,后來被法、德、日等國所繼受。在古羅馬,把不當得利按受益人是否知情劃分為善意不當得利和惡意不當得利,目的是為了使受益人分別不同情況而承擔不同的責任,從而合理有效的保護受損失人的財產權利。羅馬法不當得利的分類,與羅馬法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與無因性有關。
物權行為是相對于債權行為而言的。所謂債權行為,就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以合同居多,他不發生物權的變動。而物權行為則是以物權的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為目的法律行為。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截然分開,各自獨立,就是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又是就物權行為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債權行為的影響而言的。如果物權行為的成立和有效受債權行為成立與否和債權行為的效力的影響,則為有因,反之,既為無因。在羅馬法中,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是相互獨立的,只要物權行為本身有效成立,即使作為其原因的債權行為不成立和無效,也不影響其效力,因而無論受益人受領不應取得利益是否知情都不影響其取得物之所有權,受損失人喪失所有權,并喪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