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訴追討欠款時要準備什么?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確定被告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三)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二、
請律師辦理離婚案一般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爭議財產超過一定金額的情況加收一定費用。
其二,部份風險代理。 為了激勵律師工作的積極性,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費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為10-20%)的報酬。這種收費方法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的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申請執行等工作。
三、
對方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對方欠錢不還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應當寫好起訴書,如果書寫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然后應當攜帶好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經過法院審查后,法院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法受理的就會開庭審理。最后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后,對方仍然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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