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權糾紛是否是合同糾紛?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哪三個條件?

2023-05-10 09:19:20    來源:法制網    

一、

追償權糾紛可以主張利息嗎

追償權糾紛可以主張利息。保證人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應以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行使追償權的范圍除了主債權的本金及利息以外,還應包括逾期履行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在簽署的擔保合同之中,約定了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后,可以計算利息的,擔保人享有利息的追償權;

2.若是沒有約定,則默認擔保人不享有利息的追償權。

二、

追償權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被起訴追償款時應對方法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找法網提醒:擔保人行使追償權時不一定主張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具體是否有利息的追償權,由擔保人、債務人在建立擔保關系時的約定來確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三、

追償權糾紛是否是合同糾紛

追償權糾紛是屬于合同糾紛的一種,簽訂擔保合同后,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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