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孩出生證明什么時候辦
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在一個月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
辦理出生證明要注意哪些
(一)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的東西有:寶寶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一定是要原件。還要有寶寶的出院發票和小結,以及《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二)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因為辦理后是不再更改的。
(三)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而吐過母親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當地民政局開出的單生證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離婚證件或者死亡證明了。
(四)補辦出生證明是要求寶寶父母辦理。帶好證件,準備的證件要齊全。如果實在父母不能辦理的需要寫委托書,委托書還要經過有關部門辦理的。
三、
哪些出生證明無效
出生證明辦理以后是不可以出現隨便涂改,私自取下副頁等行為的,若公民隨便對出生證明進行修改或者涂改,戶籍部門會有權認定該出生證明是無效,要求補辦出生證明才可以辦理落戶。
以上海為例子,《上海市管理辦法》第八、十條(1)明確出生證明無效認定以及補辦流程:
《上海市管理辦法》明確以下情形《出生醫學證明》將視為無效:
(一)《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填寫字跡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四)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五)《出生醫學證明》為非法印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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