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子女是否屬于收養?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嗎?

2023-05-08 15:52:52    來源:法制網    

一、

民間的過繼手續是什么性質

(一)孩子過繼,被收養人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孩子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三)孩子過繼,收養人擬收養孩子須提供的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須復印子女的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人常住地的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律采用a4紙。)

(四)孩子過繼,一般社會機構孩子收養的程序。

(1)夫妻雙方年齡均滿30周歲,身體健康、有良好經濟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養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收養。

(2)經市民政局審核后符合收養條件的,領取《收養登記申請書》。

(3)如初步同意收養該孩子,由擬收養人填寫相關表格,等待審批和現孩子撫養一方同意。

(4)經過3-6個月的觀察,同意收養該孩子的,認真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帶齊有關收養材料,提供被收養人正相片若干張,到民政局登記確認。

二、

什么是子女過繼

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法律上可稱之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于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系、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等問題,我國現行《民法典》都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

三、

過繼子女是否屬于收養

收養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設立親子關系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立嗣,又叫過繼,主要是指沒有兒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為傳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質并不等同于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養人必須沒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養關系中,無論是否同族、無論男女,都可以被收養;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而收養關系一旦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終止了。

“嗣子”與“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關鍵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實收養關系。如果形成,那么“嗣子”相當于養子,其和“父母”的撫育、贍養、繼承等法律關系,與生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一樣。

《民法典》頒布實施之后,構成事實收養的立嗣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過繼三方一致同意;二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稱,并解除了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三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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