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樣辦理監護人證明
監護人證明辦理可以由監護人攜帶本人、被監護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有法律文書確定監護資格的,可以帶上法律文書到當地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同時在辦理過程中,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在辦理過程中,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
二、
監護人證明有什么作用
監護人證明有證明一個人是另一個人法定監護人的作用,具有證明監護關系的作用。
證明一個人是另一個人的法定監護人,除了處理法院的判決書外,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有法定監護人證明。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
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及其順序
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及其順序分為未成年人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及其順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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