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證人聯系不上怎么辦
聯系不到的:
1,在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當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遺產(未分割的)的處份,必須有其他繼承人的書面放棄聲明;
2,繼承人聯系不到,如果達到法定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宣告失蹤后,再辦理繼承手續;
3,繼承人被宣告失蹤的應保留其遺產繼承份額(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無上述人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4,具體可咨詢律師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蹤時一并咨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有效的遺囑形式的注意事項
(一)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在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沖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后均優先適用。
(三)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并且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采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三、不得作見證人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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