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產房買賣一定要所有繼承了人同意
遺產房買賣不一定要所有繼承了人同意,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需要以下資料:
1.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
3.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身份證明。
5.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繼承人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經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認定其真實性,暫時不采用)。如果有遺囑,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是法定繼承的(需要指明的是,這里繼承的是死者的份額。
二、
房產作為遺產過戶流程
房產作為遺產過戶流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上相關資料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
房屋遺產繼承糾紛的時效規定是什么
房屋遺產繼承的時效規定是繼承人有合法繼承權的,遺產繼承的時效一直到繼承人死亡,沒有時間限制。但是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限制,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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