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沒有遺囑執行人怎么辦
沒有遺囑執行人的處理辦法如下:
1.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2.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3.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二、
遺囑中執行人和見證人的區別
1.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遺囑見證人在自書遺囑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遺囑執行人在自書遺囑中是可以存在的,因為自書遺囑是遺囑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書寫的遺囑,所以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在口頭遺囑、代書遺囑或者是錄像遺囑中,都必須要有見證人,否則就視為遺囑無效。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找法網提醒您,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三、
法律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
法律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可知,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但是其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制定執行人有不能執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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