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囑的形式都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都有以下幾點:
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這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種遺囑。
2.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并簽字、注明年月日的遺囑。
3.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4.錄音遺囑。因為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
二、
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3.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三、
遺囑的內容是怎樣的
1.本人身份的說明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4.本人財產的說明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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