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權申報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申報債權的條件有哪些
申報債權應滿足的條件: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破產債權申報期限
從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超過三十天,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依據《破產法》第4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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