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規定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
債權轉讓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債權轉讓法律特征如下:
1.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由原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
2.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
3.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
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
三、
債權轉讓后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債權轉讓后保證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但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應當通知保證人,如果沒有通知保證人,則該轉讓行為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如果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則需要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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