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事故責任險可以追溯嗎
一般而言,對于第一次購買醫療事故責任險保單的投保人,追溯日期是保單的生效日期。
保險追溯期是指自保險期間開始向前追溯約定的時間期間,投保人連續投保,追溯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應超過首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間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險合同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
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包括哪些
保險責任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在其賠償限額內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診療護理工作過失,而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醫療事故,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病員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醫療費;
(三)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支付的訴訟、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除外責任第四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違法犯罪行為和隱瞞事實真相而引起的索賠;
(二)被保險人在酒后或藥物麻醉情況下施行醫療行為引起的索賠;
(三)被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診療護理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節育手術等引起的索賠;
(四)由于醫療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
(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實踐中,要是不幸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那么在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的情況下,就可以對其中的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作出賠償,但法律上也規定了一些除外的責任,希望大家能夠注意。
三、
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步驟如下:
(一)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三)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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