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事故責任者具備哪些要件
醫療事故責任者具備的要件如下:
1.存在醫療過失行為;
2.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
3.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
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醫療事故的處理有協商、調解、訴訟。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存在一年的有效期限。醫療事故爭議解決完畢后,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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