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違章建筑的處理方式
違章建筑的處理方式如下:
1.罰款
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限期拆除
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
3.沒收
“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后,在違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沒收和罰款“可以”并處。這里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二、
認定違章建筑的主體
認定違章建筑的主體如下:
1.規劃主管部門;
2.土地主管部門;
3.建設主管部門;
4.城管部門。
三、
違章建筑包括哪幾種類型?
找法網提醒您,違章建筑包括下列類型: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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