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什么時候提出的
17世紀中葉
“將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概括為“知識產權”,最早由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首創。后來,比利時法學家皮卡提出“知識產權”理論。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范疇,它根本不同于對物的所有權。這一學說在國際上得到廣泛傳播并為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所承認。”
知識產權法屬于什么法
知識產權屬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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