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動嵐健身擅自開卡開通兩年多 市民多次討要說法未果

2022-08-13 10:00:13    來源:華商報    

“動嵐健身擅自開卡,未告知的情況下自動給我開通健身卡!我一次都沒來健身,卡卻開通了兩年多!”市民石先生向華商報反映,稱他在寶雞市渭濱區動嵐健身辦了五年的健身卡,但是對方擅自開卡,他多次討要說法未果。

市民:當初說好本人到店里辦開卡

石先生說,2018年他在渭濱區的動嵐健身辦理了一張五年期的健身卡,費用2999元,時間從2018年11月12日到2023年11月12日。因為他本人當時有事還不需要開通健身卡,和銷售員即會籍顧問一再表明,等到需要開卡的時候自己本人再來辦理,對方說沒問題,但合約里面最多只能寫兩年,于是在簽訂合約時,備注兩年之內開卡,如需轉讓只收取費用100元。

“合約里面雖然備注兩年內開卡,我想著到開卡的時候,我本人會到店里辦開卡,或者對方會電話聯系確認才會開通,誰知道動嵐健身卻擅自開卡,直到今年7月下旬我才知道,我的健身卡已經開通了兩年多!”石先生說,當初是他和朋友一起辦的卡,朋友在今年7月下旬來動嵐健身辦理開卡時才發現卡已經開了,查詢后發現他的卡也開通了。“我來找動嵐健身說這個事情,對方一直不解決,最后給出的方案就是之前開卡的時間往后順延,我不同意,我的要求是退款。”

健身中心:期限已到,開卡時不需再告知

8月8日下午,記者和當事人一起來到位于渭濱區橋南十字的動嵐健身。“合約里面備注的是兩年內開卡,所以我們在兩年期限已到的時候就會自動開卡,不需要和當事人再告知。”該店一負責人說道。

開卡后,當事人從未來健身,為何健身中心一直沒有和當事人詢問聯系?對此,該負責人表示,當時辦卡的時間是2018年,錄入系統等還不完善,現在的系統只要是在冊會員,相關內容在通知時都會以發信息的形式發送到會員手機上。為了解決問題,他們做出了讓步,可以把開卡時間順延。“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退卡要求,我需要上報給上級部門,大概三個工作日可以回復。”

記者在前臺進行采訪時,有一名季卡會員來到前臺,他表示自己的健身卡也是在沒通知他的情況下已經開通,他本人對此非常不滿意。隨后,動嵐健身的工作人員將其叫到一邊進行協商處理。

8月10日下午,記者接到了自稱是動嵐健身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對于此事有四個解決方案,第一就是向后順延卡期;第二,當事人可以轉卡,轉卡費按照300元收取;第三,可以退費,但不是全額退費,要按照目前剩余的卡期退費;第四,當事人可以將健身卡轉為其他等價值的卡,給其家庭成員使用。

隨后,記者聯系當事人石先生。“我不接受他們的這些解決方案,我一天都沒去鍛煉過,他們擅自開了卡,為何退費還要扣錢,讓我承擔這些后果!”

律師:健身中心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石先生在動嵐健身房充值辦卡,雙方形成了單用途預付卡關系,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并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石先生在卡里存的錢是預付款,僅表明有簽訂健身服務合同的意向,因石先生未實際享受動嵐健身房提供的服務,同時健身房也未征得消費者的同意擅自開卡,可認定為石先生與動嵐健身尚未形成健身服務合同關系,從這一點上講,石先生可以要求動嵐健身退還預付的費用。

他還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動嵐健身擅自開卡違反了上述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則,從一點上講,石先生依然可以要求動嵐健身退還預付費用。

他建議,動嵐健身盡量與石先生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石先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反映,由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處。石先生亦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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