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提前訂酒店3個月后卻被告知房源已滿 馬蜂窩賠了9萬多

2020-03-19 17:08:27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馬蜂窩的運營主體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螞蜂窩公司)前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90179元。記者3月18日從朝陽法院獲悉,該案系因酒店訂單糾紛引發,執行信息曝光后,昨天螞蜂窩公司已主動履行判決。

為出游提前預訂酒店 3個月后卻被告知房源已滿

記者了解到,2018年8月15日,陳先生通過“馬蜂窩旅游”APP預訂了2019年2月7日至12日共計6天5晚的巴厘島“金巴蘭海灣巴厘四季酒店”“四臥別墅”房型,訂單金額合計2.1萬余元,計劃全家出游。

陳先生當日支付了全款并顯示預訂成功,被告向原告發送了確認郵件,郵件中顯示“取消政策:此預訂不可取消和變更”。同年8月30日,陳先生通過其他網站預訂了往返機票。

根據陳先生的起訴,2018年11月下旬,被告螞蜂窩公司聯系他,告知其所訂房源已滿,希望他取消訂單,被他拒絕。同年11月26日,被告郵件告知陳先生兩種解決方案:一是免費取消訂單,被告支付訂單金額的50%作為賠償;二是原單退款,被告為其安排免費入住一間臥室的“園景別墅”。次日,陳先生在攜程網上查詢,發現其所預訂的房型依然有房可以下單,但價格已經上漲。他在回復郵件中予以告知,明確要求被告按照其訂單履行合同。

多次交涉無果 原告另行訂房索賠差價

此后,雙方多次交涉未果。直到2019年2月1日,陳先生無奈之下委托深圳一家旅行社代為預訂了另外一家酒店,并支付酒店費用9萬余元。陳先生認為,由于被告的違約行為導致他多支付了6.8 萬余元房費,被告應當予以賠償,因此提起訴訟。

庭審期間,被告螞蜂窩公司表示,其僅同意基于2.1萬余元的訂單總額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被告認為,原告在了解到訂單無法生成的事實后,沒有及時進行止損操作,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對損失的擴大部分,原告應負主要責任。

法院判決賠償至通知取消時的訂單差價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不能按照訂單向原告提供原告所預訂的房間,構成違約,其應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雙方郵件往來,可見雖雙方一直就解決方案進行磋商,但前提均為被告無法繼續履行訂單。且根據庭審可見,原告對其所訂房間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是明知的,在此情況下,原告應在被告第一次告知其無法繼續履行訂單時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原告應就損失的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認為,原告預訂成功至被告通知取消時的訂單差價部分,是被告應當賠償的部分。

關于被告第一次通知取消時涉案房型的價格,被告未就此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據陳先生所發郵件的附件內容,2018年11月底原告所訂房型價格已上漲為每天1.8萬余元,5晚合計9萬余元,差價應在7萬余元,低于陳先生所主張的6.8 萬余元。因此法院對陳先生主張的6.8余元的損失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螞蜂窩公司返還陳先生酒店預付款2.1萬余元,同時賠償陳先生損失6.8萬余元,兩項總計90179元。但陳先生關于律師費、公證費的主張,未獲判決支持。

記者了解到,該案經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后經陳先生申請執行,螞蜂窩公司已于3月17日履行判決。(記者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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