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萬元購買他人的高排位游戲賬號,自己又充值了4萬余元,但卻突然收到了該賬號被平臺處罰1個月內無法登錄的通知。眼看排名下降,買家認為自己遭遇了損失……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虛擬財產買賣合同糾紛。法官提醒,《民法典》將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范疇,但游戲賬號等的買賣不同于現實中物權相關權利的實現方式,通常會涉及一系列換綁操作,如有忽略就有可能遭遇損失。
(資料圖)
8萬元購買游戲賬號,突然被罰1個月無法登陸
去年3月,何某在游戲代售平臺上發布出售游戲賬號的信息,正想購入該游戲高排位賬號的玩家李某看中了何某的賬號在區域內排名第5的優勢,雙方溝通一番后以8萬元成交。付款后,李某在何某的配合下將游戲賬號換綁為自己的微信號。
然而,李某“氪金”后還沒玩多久,在登陸游戲時突然彈出提示,內容為“本賬號存在冒用他人信息的違規行為,且當前實名信息已被對應的真實用戶刪除。當前賬號被處罰一個月內無法登錄游戲”。李某隨即將該界面截屏發給何某,何某回復稱自己在綁定新賬號的時候因需清理名下實名認證,便將該游戲下的實名認證刪除了,沒想到會導致無法登陸游戲。
原來,這款游戲需要玩家先進行實名認證,系統將據此判斷玩家是否為未成年人,并依據判斷結果決定該賬號是否受防沉迷系統限制。若刪除實名認證,將導致防沉迷系統無法識別賬號,認定該賬號違規登陸,予以處罰禁止登陸一個月。
賣方刪除原實名認證惹麻煩,雙方各執一詞
李某認為,交易時何某承諾會解除該游戲賬號與他的所有聯系,但從未提及防沉迷系統的實名認證,在刪除時也未告知自己。現該賬號被封停一個月,排名從原來的第5名掉至第38名,且自己購買后又陸續充值4萬余元,這次的封號讓游戲相應的使用價值及經濟價值變得低于其購買時的預期,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雙方就賠償事宜產生分歧,李某將何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的游戲賬號買賣協議,并由何某歸還賬號交易款項8萬元及充值費4萬余元。
何某則辯稱,自己在出售該游戲賬號時并無針對賬號排名的任何描述,僅展示了賬號內的資產及裝備。之所以沒有提及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系認為作為“老玩家”的李某會自行進行認證。何某表示,自己刪除實名認證是因為認證賬號數量達到上限并影響玩游戲,刪除時無法看出被刪除的微信號為李某換綁的賬號,事后也積極配合解決,不論是在交易中或刪除認證時都不存在惡意。且該賬號即使封號一個月排名依舊靠前,不存在因排名下降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至于李某后續充值4萬余元,他認為是李某的自愿行為,與自己無關。
法院:主要合同義務已履行,酌定支付1萬元
面對雙方各執一詞,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何某就游戲賬號交易形成支付價款8萬元的買賣合同,李某支付款項后雙方完成了對案涉游戲賬號的換綁操作,由此可見,雙方已按約履行游戲賬號買賣的主要合同義務。因此,李某要求解除買賣協議并返還價款8萬元,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關于李某購買賬號后的充值款,因何某在案涉游戲賬號買賣中確未告知李某需變更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也未在刪除實名認證時提前提醒或告知李某,故何某對該賬號被暫停登錄一個月存在過失。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酌情確定由何某支付李某1萬元,駁回李某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何某已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
對于該案法官提醒,《民法典》將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范疇,具備與其他財產權利同樣的財產屬性,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游戲賬號買賣不同于現實中物權相關權利的實現方式,可能涉及賬號掛鉤的注冊號、實名認證等一系列相關換綁操作,忽略一步就有可能遭遇損失,這應當在交易時引起注意。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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