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擅自修改賬號信息被判賠經紀公司20萬元

2023-03-23 19:39:40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今社會涌現出許多新職業,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合作關系和勞動模式。視頻主播便是一種新興行業,其執業與經紀公司之間也要有契約精神,否則也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近日,南京棲霞法院就審理一起主播與經紀公司的合同糾紛。

2020年,小李與某科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合約期限3年;合約期間內,小李在任何公開場合、社交平臺認證、電子商務平臺認證等,均需以該科技公司“獨家簽約達人”的身份出現。協議還約定,合作期間運營的社交平臺賬號、電子商務平臺賬號等都是雙方合作的一部分,小李應將個人所有社交平臺賬號、電子商務平臺賬號的賬戶及密碼告知該公司,上述賬號的驗證手機號碼統一更改為該公司的號碼,由雙方共同運營,小李需保證其社交平臺賬號、電子商務平臺賬號的賬戶信息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視為違約。小李若在合作期間擅自終止與電商合作,應賠償該公司以其名義開設店鋪的最近一年利潤的五倍金額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公司合作期間已投入的所有費用,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引發訴訟,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證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協議簽訂后,雙方開展合作并創設某新媒體平臺賬號,合作一年共創造利潤13萬余元。2021年,該科技公司突然收到新媒體平臺更換綁定手機的短信,后發現無法登錄賬號,于是詢問小李是否繼續合作。小李表示現在沒有心情、不想談論這個問題。該公司要求小李把賬號的綁定手機告知公司,但小李未同意。該公司便將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120萬余元并承擔律師費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小李擅自更改新媒體賬號綁定的手機號及登錄信息,經科技公司要求更改后仍未更改,合作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且雙方對于解除協議均無異議,因此對于某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協議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小李擅自更改登錄手機號的行為導致合同履行不能,構成違約,科技公司有權要求小李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在合作一年期間共創利潤13萬余元,科技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法院酌情將違約金數額調整為20萬元。雖科技公司為案涉訴訟支付7萬元律師費,但考慮到其訴請僅獲得部分支持,法院酌情調整支持2萬元律師費。

【法官說法】

當下,網絡直播行業快速發展,涉及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件不斷涌現。在此,提醒從事網絡直播的主播們,在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相關的重點權利義務條款,在合同簽訂后應嚴格依照合同履行,不要誤以為互聯網行業更加自由,從而導致自己背上法律責任。合同雙方都要增強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促進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管悅 麻雪姣 柳俐慊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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