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流浪地球2》《滿江紅》等電影的火熱上映,取得了高額的票房收益,成了近段時間的熱門話題。如果有人邀請你投資獲得某部電影的收益權,你會怦然心動嗎?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糾紛案件,孫女士經人介紹出資10萬元購買了一部電影的部分票房收益權,但該影片卻遲遲未能上映,甚至出現了制片方人去樓空的情況。最終,法院支持了孫女士要求被告某文化傳媒公司以10萬元回購收益權并按照年化8%收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官特別提醒,即便投資協議中包含“保本保收益”回購條款也不代表就“保險”了,如該條款沒有設定擔保物,很有可能成為一張“空頭支票”,給投資人造成財產損失。
【資料圖】
投資購買收益權,影片卻遲遲未上映
孫女士聽人介紹,認為投資電影可獲得高回報,于是出資10萬元購買了一部電影0.06%的票房收益權,不料在付款后一年后該電影仍未能按約如期上映,其所在的電影投資群也被解散,制片公司辦公地更是人去樓空。見此情況,孫女士將某文化傳媒公司訴至虎丘法院,要求其按約返還10萬元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
孫女士稱,雙方在2020年8月簽訂《院線電影收益轉讓合同》,某文化傳媒公司保證自簽署之日起一年內該影片完成定檔,若因對本片收益不利的因素導致本片暫時無法完成上映的,順延不超過6個月。若仍未能上映,則由該公司回購孫女士所持有的收益權,并按照年化8%的收益支付違約金。
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文化傳媒公司辯稱,電影仍在拍攝制作過程中,正式上映時間受審查、檔期等不可控因素影響,自己并沒有違反合同約定,孫女士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約履行義務。被告文化傳媒公司承諾涉案影片自簽署之日起一年內即在2021年8 月31日前完成定檔,順延也不能超過6個月,即應保證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定檔上映。
法官:“保本”回購條款也不保險
據此,法院認定,現原告孫女士要求被告以10萬元回購收益權,并按照年化8%的收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相應判決。據介紹,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電影投資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最終收益受制于劇本、演員、審核、檔期等多重不可控因素,存在較大風險。”承辦法官表示,作為缺乏電影行業專業知識和抗風險能力的普通投資者應當保持理性,不能輕易相信他人高收益的宣傳,避免盲目、沖動投資,造成財產損失。同時還有警惕,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電影行業缺乏認知,假借電影“立項”“集資拍攝”等名義,實行詐騙、非法集資等活動,值得廣大群眾警惕,不輕信高額收益,不盲目對外投資。
法官還特別提醒,此外,普通投資者不能輕信投資協議中常見的“保本保收益”回購條款。因該條款沒有設定擔保物,不能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范圍或償債能力。也就是說,當債務人資不抵債時,該條款將成為一張“空頭支票”,難以起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將給投資人造成財產損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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