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主陳某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緩刑,在江蘇鹽城當地社區矯正。因陳某所在的紡織機械廠的銷售地多在外省,而其本人外出請假受到嚴格限制,導致銷售及售后服務跟不上,退貨情況嚴重,2018年銷售額下滑了一半,陳某為此整日憂心忡忡。
這種情況并非個例。據統計,2018年至2019年,江蘇全省有291人次因企業經營活動提出請假而未獲批準。隨著2019年11月18日《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會簽,這個困擾多年的難題終于得到了緩解。
長三角地區是全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不僅民營經濟占比突出,跨省域之間經濟交往也十分頻繁,同時,滬蘇浙皖的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占比也相對突出。在江蘇,2018年民營經濟增加值超5萬億元,占GDP比重達55.6%。截至2019年3月,江蘇省3.6萬余名社區矯正對象中,民營企業負責人、高管有近9000人,占社區矯正對象總數的25%。由于社區矯正存在請假外出難等問題,一些民營企業經營者無法有效參與企業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企業生存發展,亟須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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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這一問題后,江蘇省檢察院一面將相關情況上報最高檢,一面牽頭聯合相關地區和有關部門,著眼發揮社區矯正檢察監督職能,尋求在基層社區矯正司法實踐中創新完善機制,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創造便利條件,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這一想法很快引起最高檢重視,負責指導全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專門就該問題多次與江蘇等省市檢察機關溝通交流。在充分調研和溝通基礎上,2019年11月18日,江蘇省檢察院組織召開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座談會。會上,針對江蘇省檢察院提出的“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管理過嚴影響生產經營”問題,江蘇、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共8家單位共同簽署了《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建立了經營外出分級管理機制,盡可能保障社區矯正的民營企業技術骨干、實際控制人等確因企業經營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滬蘇浙皖檢察工作座談會
針對社區矯正對象請假規定限制影響企業經營需求的現實“癥結”,《辦法》將社區矯正對象請假理由細化為七大類,明確將“民營企業或者其他從事個體經營的社區服刑人員因生產和服務經營需要,確需本人赴外地處理”列入可以請假的事由,并以“經營外出”專章的形式,對適用人員、身份認定、準假原則等進行了規定。據此,滬蘇浙皖四省市社區矯正的民營企業技術骨干、實際控制人等,因投資談判、走訪重點客戶、參加行業活動、簽訂重要合同、參加大型展會、催要業務款項等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外出的,都可以提出請假申請。除細化擴充請假事由,《辦法》還將原本存在較大差異的四省市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標準作了統一規定。
陳峰(化名)是江蘇省蘇州市一家醫療設備公司的采購部門負責人,2018年9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新冠疫情發生后,市場上防護口罩等醫療物資緊缺,陳峰所在公司有生產防護口罩的資質和能力,他便兩次向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和該區司法局提出請假申請,均獲批準。疫情初期,陳峰了解到當地防疫物資緊缺,積極協調所在公司為當地捐贈了20萬只口罩。
“司法機關考慮到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為我們提供了便利。我很珍惜這個機會,一定好好投入企業生產,盡自己所能為社會多做貢獻。”陳峰說。
將社區服刑人員的請假理由擴充后,是否存在因身份不同而導致司法不平等?社區服刑人員外出會不會脫管或再犯罪?參與起草工作的江蘇省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員額檢察官章鐘元介紹,請假理由擴充是面向所有社區服刑人員的,必須有生產經營需要、確需本人赴外地處理的,體現“平等保護、有所側重”的原則。
通訊員 左海亮 章鐘元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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