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制度的通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進一步完善電信業務資費公示制度,在營業場所通過手冊或電子顯示屏等途徑,以清單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眾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宣傳推廣資費方案應當全面、準確、通俗易懂,宣傳內容應與資費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銷售資費方案時,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業務,應當同時提供各單項業務資費方案,供用戶自主選擇。對涉及攜號轉網服務的攜入用戶,應當保證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公眾市場在售資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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