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賃專項檢查已進入“全面自查”階段 主要包括四項內容

2020-10-10 08:17:15    來源:人民網    

10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聯合開展住房出租登記與租賃合同備案專項檢查的通知,對北京行政區域內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辦理出租登記與合同備案的情況進行檢查。

專項檢查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一)現場查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租賃業務系統或調取紙質合同信息,并登錄租賃平臺通過房屋坐落、租賃當事人等信息進行比對,檢查該合同是否備案、備案是否及時,是否書面告知租賃當事人通過網上或前往屬地基層服務站辦理出租登記手續。

(二)從租賃平臺抽取已備案合同信息,并現場調取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合同文本,核對備案合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備案不實、備案信息質量不高等情況。

(三)針對住房租賃企業,還需調取其委托出租合同(收房合同),并與租賃平臺、流管平臺(自主申報平臺)備案、登記情況進行比對,檢查其收房是否登記備案以及登記備案率情況。

(四)調取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在主要互聯網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與租賃平臺備案信息進行比對,檢查其發布的房源信息有無業主簽署的委托書、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備案。

據了解,本次檢查時間為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分為機構全面自查、重點核查與聯合抽查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全面自查(2020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注冊在本轄區內的全部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對出租登記和租賃合同備案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發現存在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率低、備案不及時、備案質量不高等問題的,要及時主動整改。與租賃平臺聯網的機構,應按照要求如實將全部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推送至租賃平臺進行備案;尚未聯網的機構可通過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窗口、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服務平臺、有關中介機構網點進行備案。各租賃中介機構應于11月15日前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在線填報《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合同備案情況自查表》。

第二階段:重點核查(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區公安局,將未開展自查等企業列入重點核查名單進行逐一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節采取行政處罰、暫?;ヂ摼W房源信息發布、公示曝光等措施予以處理。核查完成后,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對核查情況、效果、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進行總結,并于12月1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第三階段:聯合抽查(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公安局組成聯合執法組,結合各區執法情況,抽取一定數量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進行執法檢查,并對各區開展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鞏固提升專項執法檢查效果。(記者 吳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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