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規明示:“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收益承諾

2021-06-29 08:30:04    來源:廣州日報    

6月27日起,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正式實施,并有6個月的整改期。在《辦法》中最大一個變化是,要求各類理財機構“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記者查閱多家銀行手機app看到,目前在售的大部分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均已在產品展示頁面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了調整,明示了“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收益承諾,但各家銀行的調整方式并不相同。如中信理財在理財產品展示頁面顯示的是“自成立以來年化收益”,點擊旁邊的“!”標識,會顯示“該收益率是產品從成立日從上一個交易日的歷史單位年華凈值增長率”;另外如中銀理財其理財產品展示頁面顯示是“業績基準”,但其下方顯示著“業績基準是管理人根據產品投資范圍、策略和市場等測算出來”,點擊旁邊的“!”標識,會顯示“該業績比較基準使用年化收益率表示,僅用于測算超額業績報酬或用于評價投資結果”。此外,在各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產品協議中,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明更為詳盡。

在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實施后,銀行理財產品凈值化的步伐在加快。理財產品業績展示的方式從“預期收益率”變為“業績比較基準”,再到如今通過多種方式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詳盡的解釋說明。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研究員劉銀平提醒,從凈值型理財產品實際投資收益來看,由于不同產品資產配置差異較大,凈值波動差異也大,投資者可能獲取遠超“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率,也有可能產生部分本金損失。整體來看,產品風險等級越高,可配置的權益類資產比例越高,投資收益率偏離“業績比較基準”的概率會更大,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要求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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