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產品、服務的傳播效果,離不開必要的流量數據。但唯流量至上的弊端及引發的亂象,也隨著“流量加冕為王”同步而來。由于過分追求流量,唯點擊量、唯銷售量、唯數據等的浮夸風氣甚囂塵上,也衍生出了很多亂象乃至違法現象。
奇葩雷人操作引流量
累計閱讀量過千萬、數十個自媒體賬號轉發……今年2月,一篇名為《華南海鮮市場供貨商的懺悔書!曝光巨大黑幕!》的自媒體文章被廣泛轉發。近日,無錫警方查明,這是一個借助自媒體賬號制作、散布謠言的“網絡水軍”團伙的手筆。這篇文章將2016年的一篇舊帖拼接篡改、偷換內容,套上和疫情有關標題,借疫情蹭熱點造謠傳播,博取流量。警方已對涉案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兩人還在追逃。從2019年9月開始,該團伙就購買了70多個自媒體賬號,炮制各種“眼球文章”“吸粉引流”,獲利約25萬元,積累粉絲50多萬。
本案并非特例,一些營銷號、直播、視頻為吸引流量,時常標新立異,很多奇葩、雷人的操作,時不時被媒體爆出。
“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2019年5月17日正值地鐵高峰時段,有人突然在廣東深圳地鐵7號線上大喊“臥倒”。受驚的人群一陣騷亂,地鐵運行中斷,地鐵工作人員和警方立即進行清客處置。后來警方查明,竟然是5名男子為了拍攝小視頻而故意亂喊。后5人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
而在此前兩年發生的“黃鱔門”事件,更是嚴重挑戰了公眾的道德底線,污染了網絡環境。2017年3月,某直播平臺女主播為博眼球,發布“黃鱔門”視頻,輿論一片嘩然。涉案女主播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嚴厲的刑事處罰和隨之而來的平臺整頓,讓某些手段不良的直播和視頻制作者似乎有所收斂。但對于流量的渴求,讓各類擦邊球行為仍時不時出現,為了吸引流量和粉絲,有的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自稱“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的“花椒直播”主播吳某因拍攝了大量危險度非常高的高空攀爬視頻而成為流量主播。但在2017年11月8日,年僅26歲的他在長沙某大樓拍攝攀爬視頻時,不慎墜落身亡。吳某家人隨后起訴了某直播平臺,法院判決直播平臺所屬公司賠償吳某母親3萬元。法院查明,該直播平臺曾邀請吳某拍攝有風險的攀爬視頻,作出一些平臺相關推廣活動并支付吳某酬勞。這種罔顧安全和社會影響的行為,自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流量造假已形成產業
2018年8月,流量明星蔡某某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的新聞引發關注。1億的微博轉發量,意味著每3個微博用戶就有一個轉發,其真實性十分可疑。這件事折射出互聯網時代流量造假的一個主要形式:刷流量數據。
“流量”可以刷出來,在行業里早已是普遍現象、公開的秘密。刷流量,就是通過自動化和人工等作弊手段,制造虛假流量數字、刷量造就流量神話,以達到引流量和引爆眼球經濟的目的。比如,通過軟件操作或者雇用“水軍”,刷高某平臺上影視作品的觀看量、某微博的轉評和點贊量、某直播的觀看人數和商品購買人數等。
刷過的數據和真實數據到底能相差多少呢?有媒體曾報道,2019年1月,店主胡某花費10萬元,找了一位熱門主播帶貨,結果半小時僅賣出1144元的銷售量。胡某后來調查發現,該主播粉絲數顯示100萬,活躍粉絲實際僅有6.8萬。
2019年12月30日,微博之夜官博發文稱,經技術跟蹤和排查,發現微博之夜“KING&QUEEN”榜存在刷票行為,決定對投票數據進行“去水”(去除虛假票)。經過清理,至2020年1月6日,某些明星的數據呈斷崖式下跌,甚至在一分鐘內跌了90多萬票。
“我們看到的數據,到底有多少真實?不同的數據,不好一概而論。”業內人士說,但說某些數據含九成水分,也不算稀奇,數據購買是業內常態。
在一些電商平臺、搜索網站上搜索“流量”“閱讀量”“轉評”等關鍵詞,就會跳出不少“數據維護”的小廣告。
而在一些群、貼吧里,“購買1萬個直播粉絲,大約也就花幾十元錢。當然,這價格買來的粉絲,肯定也只是個數字而已,是‘死粉’。”一位售粉代理說,“還有買人氣數值的,就是直播時實時觀看的人數,也有買排名、熱門位置的,這些要貴一些。除了可刷粉絲量、評論量、轉發量外,還可在直播中刷出來‘某某進入直播間’‘某某正去購買’等效果,給人造成直播的商品十分搶手、直播人氣非常旺的感覺。即便內容做得很優質,但由于競爭非常激烈,優質內容也需要有好的機會才能展示出來,也需要購買流量。頁面掛在平臺的第1頁和第10頁,效果當然是不一樣的。”
“數據幾乎可以說就沒有不造假的。”一位互聯網人士說,流量造假已經形成專業產業鏈,不僅有專門做流量數據的公司,很多平臺、商家、網紅、明星公司也都有自己的數據、公關團隊,或者與數據公司有長期合作。這種現象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則”。
2019年7月25日,在騰訊舉辦的“守護者計劃”安全沙龍上,騰訊網絡安全與犯罪研究基地的高級研究員張寶峰透露,各種刷量平臺站點超過1000家,其中頭部刷量平臺月流水達200萬余元,國內刷量產業人員規模已經達到900萬人。“如果‘刷量’成為部分企業的思維慣性和常態做法,那么商業競爭的賽道也會偏移,從比拼質量、服務、創意和價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線、黑產投入。”張寶峰認為,虛假流量不僅破壞了商業誠信體系,大幅推高社會交易成本,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流量造假可能面臨什么懲罰
刷單刷流量的行為,如果達到一定數量和嚴重程度,就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說,刷單、虛假評論,對消費者來說,是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其他企業而言,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可以對違法者進行制裁。
2017年6月20日,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余杭案是網購平臺刷單第一案,而兩年后發生的愛奇藝案就是視頻網站刷單第一案。
2019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國內首例因視頻網站“刷量”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判決。愛奇藝公司后臺數據發現,某視頻刷量公司運用多個域名,用不斷更換訪問IP地址等方式,對愛奇藝《小林徽因》《二龍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視頻連續訪問約9.5億余次,以達到刷量目的。涉案公司因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法院判賠50萬元。
再比如,2019年,流量明星蔡某某“1億轉發量”事件幕后的推手“星援”App及相關人員被公安部門查獲,該App在不到一年時間內非法獲利近800萬元。
隨著新科技的發展應用,刷量產業鏈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技術手段,這些應用顯然會對計算機、網絡的數據安全、系統安全造成威脅。實踐中,很多數據公司的刷單行為已經觸及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
2019年2月至5月,一犯罪團伙使用自行研發的批量操作軟件,對2500余名客戶提交的32萬余條微博博文實施點贊、轉發操作超過1億次(每萬次收費70元),非法獲利200余萬元。5月29日,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抓捕。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法院宣判了臺州市首例DDOS破壞網游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判處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而充當“網絡打手”的凌某也因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2019年1月,臺州某智能科技公司陸續接到不少游戲玩家投訴,玩游戲時頻頻掉線。該公司隨即報案。從2019年1月11日開始,公司的網頁服務器、游戲服務器等20余臺服務器無故遭到不明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256次。這些攻擊讓用戶無法登錄,造成大量用戶流失,僅一臺服務器上受影響的注冊用戶人數就有近2萬人,給公司造成了巨額損失。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2019年1月14日,公司服務器系統崩潰達1小時15分。經查,駱某具有重大嫌疑。駱某長期沉溺于網絡,鉆研黑客技術。他發現一些論壇、QQ群等平臺上有攻擊網站、買賣攻擊流量等信息,便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于是開始接受“客戶”的雇用,從事網絡攻擊接單。2019年1月,駱某以每小時300元的價格從“客戶”處接單,要求攻擊臺州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網站,把服務器IP“打死”。駱某接單后,通過他原先加入的QQ群發單,將業務轉包給同樣懂得DDOS攻擊技術的凌某(網名“黑貓”)等人,從中賺取差價。
此案之前,無業人員凌某與“小害蟲”“天客”(網名,另案處理)等人一直通過DDOS網絡攻擊服務器賺錢。為承接攻擊服務器業務,凌某等人合租了一臺中控服務器,抓“肉雞”(即黑客通過黑客掃描軟件,將木馬程序秘密植入防護能力較弱的計算機,進行“后門控制”,盜取最高管理權限),通過域名把木馬解析到服務器等。2019年1月14日,凌某等人使用DDOS黑客攻擊技術,輪流攻擊上述公司服務器,致使該公司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
技術黑客的參與讓網絡安全問題更加令人擔憂。網絡安全專家建議,監管主體應有所作為,依靠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建立相關的監測平臺、反刷量系統,提高治理效率。
另外,刷單刷數據行為甚至還衍生出一類新的詐騙案:刷單詐騙案。相關數據顯示,這類詐騙案的案發率非常高。
“有空幫我家店里的寶貝拍銷量嗎?每單返現1%,足不出戶日賺百元!”這樣的廣告在微信群、QQ群里很常見,其對于學生、全職媽媽尤其具有誘惑力。2019年10月20日,全職媽媽小雪在“靠譜吸金”刷單群里看到這樣的廣告,便聯系到淘寶“衣袂飄雪”店主楊青龍,為該店刷單,但當她支付了8190元貨款后,店主卻沒了音信。同樣被騙的,還有80多人。2020年3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以楊青龍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相關數據顯示,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刷單刷量、網絡游戲等形式實施網絡詐騙的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舉報數量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47%。
整治亂象需加強網絡監管
相關部門、平臺屢屢打擊刷數據造假,但為何不能杜絕該現象?
在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看來,數據、排名等直接關系到多方的商業利益,而這些數據在很多情況下又處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權威第三方的狀態,加之刷單、刷榜等行為相對隱蔽、違法成本低,因此部分相關利益主體難以抑制作弊的沖動。
“黑產制造流量獲取利益,流量需求方憑借流量吸引資本或輿論的關注,資本、輿論依靠流量賺取更大的利益。”張寶峰認為,大家都沒有勇氣戳破這個泡沫,反而都在這個產業鏈上各取所需。
流量亂象愈演愈烈,已經反噬流量產業的健康發展,甚至衍生出諸多的社會問題。很多人呼吁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予以整治,凈化網絡環境,維護誠信的網絡生態。
專家們普遍認為,流量亂象牽涉的問題非常多,治理也需要多方聯合,非一家部門所能獨立完成。
邱寶昌解釋說,這不是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單獨解決的問題,公安、網監等部門都應該聯合行動起來,打擊刷單炒作及相關違法行為。
對于打擊虛假數據及其引發的網絡暴力等問題,張寶峰建議,目前可行的措施主要是從進一步落實通信實名制、互聯網行業增強技術識別、加強法律保護和倡導多方共治等方面下手。
“要進一步落實通信實名制的規則要求。”作為長期從事網絡安全的業內人士,張寶峰還建議,虛假流量離不開海量的實名賬戶,治理流量欺詐的首要環節是從注冊流程的第一步手機號碼的實名制入手。只有加強對各類通信卡號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實實名制,才能切斷惡意注冊的源頭。與此同時,技術上要不斷更新判定惡意賬號的安全策略,應不斷升級安全舉措。
對于外部刷單行為,怎樣去預防和打擊呢?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遠超認為,平臺方的監督行為至關重要,他說:“平臺方可以從技術手段去自救,屏蔽、過濾掉這些虛假數據。此外,平臺的技術手段有其滯后性,而有著巨大收益的刷量產業又在不斷更新升級技術,總有一些漏網數據無法被過濾掉。技術能解決部分問題,但解決不了所有問題。那么,最后的防線就是運用法律手段,發現一個打擊一個,讓對方為非法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起到震懾作用。”
不少行業人士認為,規制流量亂象問題,互聯網平臺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邱寶昌建議,各網絡平臺要加大對“買粉”“賣假貨”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比起監管部門,平臺憑借數據優勢與管理權限,更容易刺破商業欺詐的面紗。
也有業內專家認為,其實,互聯網各商業平臺對于流量亂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平臺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同時也是不良秩序的縱容者。他們常需要混戰引發熱度,也會默許數據造假等行為。現在,行業亂象盛行,平臺需要自我反省,聯手制定行業規制,負起企業應當具備的監管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建議,監管部門也要對直播等各互聯網平臺進行監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覆蓋,引導直播電商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數據是非常重要的標準,但唯流量至上是一種偏頗現象;對于各種流量數據,社會各界應理性看待,評判經濟或者市場的發展,顯然需要從整體、全面、長遠角度看待,而不僅僅是流量指標。(記者 王麗)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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