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 北京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04-19 09:45:04    來源:北京青年報    

為進一步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規范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等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截至4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在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同時,明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若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

對于自行在市場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貨補貼的方式緩解住房壓力。按照2020年8月執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補3500元。而要想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補貼家庭需提供相應材料與證明。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規范了合同簽訂、簡化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根據征求意見稿,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對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情況予以核驗。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后,補貼家庭可持申請人身份證、代發銀行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及復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含單位)無需到場;補貼家庭承租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參考上海、天津等地做法,征求意見稿也首度明確,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應在年度復核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主動申報,并在年度復核之后6個月內換租符合條件的其他住房,重新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住房租賃企業應將出租的房屋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須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后,方可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責令補貼家庭退回已領取補貼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收回補貼后,應向補貼家庭出具收款憑證,并退回至區指定賬戶。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退回的補貼資金單獨記賬,每年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補貼預算時,應予以核減。(記者 朱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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