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業”被解聘后莫要耍賴 最高罰款可達15萬元

2020-09-18 10:47:31    來源:廣州日報    

換物業服務企業,對于不少業主、業委會成員來說,是一件讓人頭疼的事。日前,廣州市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和進駐物業項目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若被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物業項目,或將面臨被取消參與廣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投標資格、依法取消或者限制參與政府采購資格,并面臨最高15萬元的罰款。

被解聘物業拒絕退出

最高罰款可達15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解聘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經業主大會依法表決同意,業主大會不得授權、委托業主委員會做出解聘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通知》要求,被解聘時,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設備、資料、財物,按時退出;配合新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交接工作;原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不得以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

若新舊物業不能順利交接,屬地街(鎮)應當進行調解,若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擅自做出解聘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的,屬地街(鎮)可以責令期限改正或撤銷其決定,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組織重新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后,原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區住建(房管)局可以按相關規定,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損毀或者破壞屬于全體業主的檔案資料、財物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按規定退出物業項目

將成物業企業失信記錄

不按規定退出物業項目,將成為物業服務企業的失信信息,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其本市范圍內的所有在管物業項目加大檢查頻次;法定代表人或駐穗負責人也將被進行提醒、約談、告誡,并在信用信息系統記錄對該企業提醒、約談、告誡的情況;并在“信用廣州網”“信用廣東網”和“信用中國網”公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將視為物業服務企業的嚴重失信行為,企業將被停止其參與廣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投標資格;依法取消或者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資格;限制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若新聘物業服務企業未通過合法途徑強行進駐物業項目、且嚴重影響小區公共秩序的,信用等級降一級,信用等級是最低的AAA的,則取消信用等級。原物業服務企業受到區住建部門的行政處罰后,逾期仍不退出物業項目的,屬于一票否決情形,得分清零,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

不少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時,都聲稱業主欠繳物業費,《通知》專門對此類費用糾紛做了具體規定。根據《通知》,業主應當清繳欠原物業服務企業的費用,欠繳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業主(住戶),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時補繳至合同終止之日。

《通知》規定,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退還給業主,或轉交給新聘物業服務企業。(記者 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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