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出關于征求對《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公告稱,今年9月將進行二審。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將“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修改為“業主大會決定事項”,并增加了“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一項內容。
對于物業企業的收費標準和方式,征求意見稿擬定,物業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復。
對于物管委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征求意見稿縮短至6個月,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對于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每半年公布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交納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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