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國資委發布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積極穩妥、分類施策、盡力而為的原則,在確保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經營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礎上,與承租本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積極對接,幫助對方切實減輕經營負擔。
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較小、自身經營實力較強的企業要積極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減免政策要求。受疫情沖擊較大、但經營風險可控的企業要與有關租戶一戶一策確定減免方式。確實經營困難的企業也要加強與有關租戶溝通交流,可采取緩收租金方式,并爭取對方支持理解。如所在地政府尚未出臺相關政策,企業也要積極謀劃,主動擔當,研究采取合理的減免、緩收措施。
另外,通知強調規范租金減免管理,各中央企業要明確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范圍、原則、標準、條件和審批決策程序,嚴格按程序規范審批操作,不得隨意、無原則減免。
對疫情前長期拖欠房租的租戶和不符合中小微條件的企業不得減免。嚴格審核把關,強化風險防范,嚴禁通過減免房租進行利益輸送。對惡意欠租、逃廢租金的租戶,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記者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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